鳴球的樂器(遠古時期鳴球的樂器 )

董乐器 2021-12-26 20:56:53

中國在很早以前就已經開始科學的將民族樂器來分門別類了鳴球的樂器,但後來就一直不曾再有什麽創新的分類法出現。古印度在我國之後也出現了樂器分類法,不過完全是不同的體系。而西方世界的樂器分類法是很晚出現的,並且與古印度極其相似,現在一般都是按照這種分類法來將樂器分類的。

先說說我國的樂器分類法。周代(公元前11世紀——公元前221年)是一個音樂上很發達的朝代,特別是西周(公元前11世紀——公元前771年),有著現在發現最早的音樂管理機構和音樂教育機構,出現了對外的音樂交流,十二律及七聲音階的應用,“八音”樂器分類法等成就。其中的“八音”就是我國最早按樂器的制造材料來對樂器進行分類的方法,最早見于《周禮•春宮》,分爲“金、石、土、革、絲、木、匏(pao)、竹”八類:

“金”類包括鍾、鈴、鎛(bo)、镛、铙(nao)、笙鍾、頌鍾等;

“石”類包括玉磬(qing)、、笙磬、頌磬、鳴球等;

“土”類包括埙(xun)、缶(fou)等;

“革”類包括縣(xuan)鼓、鼗(tao)、應鼓、搏(bo)拊(fu)等;

“絲”包括琴、瑟、築、筝等;

“木”類包括圄(yu)、柷(chu)等;

“匏”類包括竽、笙、簧等;

“竹”類包括箫、籥(yue)、笛、篪(chi)等。

這“八音”中的樂器,在後世被稱爲“華夏舊樂”或“華夏舊器”,意思是指純正的漢民族樂器,主要是爲了與外來的樂器有所區別。在西漢的絲綢之路開通之後,中國大陸是出現了大量的“胡夷之樂”,如琵琶類、箜篌類、筚篥、羯鼓、羌笛等等,因爲這些樂器也能夠按照“八音”分類法進行分類,而未重新發明新的分類法。

在唐代時的“骠國”(今緬甸)進貢了大量“骠樂器”,這些樂器用周制“八音”無法分類,故此,在仍然沿用“八音”的名稱之下,做了一些變化。

據《新唐書•南蠻•骠傳》中記載,唐代“八音”將周制“八音”的“石”、“土”、“木”叁類改爲“貝”、“牙”、“角”,所以唐制“八音”爲“金、貝、絲、竹、匏、革、牙、角”:

“金”類包括鈴钹、鐵板;

“貝”類包括螺貝;

“絲”類包括大匏琴、獨弦匏琴、小匏琴、鼉(tuo)首筝、鳳首箜篌、龍首琵琶、雲頭箜篌;

“竹”類包括橫笛、兩頭笛;

“匏”類包括大匏笙、小匏笙;

“革”類包括叁面鼓、小鼓;

“牙”類包括牙笙;

“角”類包括叁角笙、兩角笙。

在此之後的一千多年中,中國再無新的樂器分類法出現,不可不謂之遺憾。究其原因,愚生認爲主要有兩點,第一,不管是“華夏舊樂”還是“胡夷之樂”,大體上都能夠按照“八音”分類法將樂器分入其中,雖然會有很多的混亂,但按照樂器制造的材料總是能夠分入某一類的。在這一點上,“八音”可以與律學中的“叁分損益法”比較。

假設根據“叁分損益法”所得出的樂律可以完滿或是基本完滿地“旋宮轉調”,又或者先人們的耳朵聽不出其中的差別,那麽從京房開始,後來的荀勖、錢樂之、何承天、萬寶常、蔡元定一直到朱載堉等律學專家們都不太可能會出現了,而“新法密律”也不會成爲世界上最早的“十二平均律”。第二,“八音”是周代時候傳下來的分類法,而守舊也是我們中華民族的一大“特色”,出于對先人的尊崇,唐制“八音”也還只是在周制“八音”的基礎上略作修改,但還是保留了“八音”這個名稱。

中國在很早以前就已經開始科學的將民族樂器來分門別類了,但後來就一直不曾再有什麽創新的分類法出現。古印度在我國之後也出現了樂器分類法,不過完全是不同的體系。而西方世界的樂器分類法是很晚出現的,並且與古印度極其相似,現在一般都是按照這種分類法來將樂器分類的。 先說說我國的樂器分類法。周代(公元前11世紀——公元前221年)是一個音樂上很發達的朝代,特別是西周(公元前11世紀——公元前771年),有著現在發現最早的音樂管理機構和音樂教育機構,出現了對外的音樂交流,十二律及七聲音階的應用,“八音”樂器分類法等成就。其中的“八音”就是我國最早按樂器的制造材料來對樂器進行分類的方法,最早見于《周禮•春宮》,分爲“金、石、土、革、絲、木、匏(pao)、竹”八類: “金”類包括鍾、鈴、鎛(bo)、镛、铙(nao)、笙鍾、頌鍾等; “石”類包括玉磬(qing)、、笙磬、頌磬、鳴球等; “土”類包括埙(xun)、缶(fou)等; “革”類包括縣(xuan)鼓、鼗(tao)、應鼓、搏(bo)拊(fu)等; “絲”包括琴、瑟、築、筝等; “木”類包括圄(yu)、柷(chu)等; “匏”類包括竽、笙、簧等; “竹”類包括箫、籥(yue)、笛、篪(chi)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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