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族打擊樂器(民族樂器有哪些?西洋樂器有哪些?

董乐器 2022-05-15 09:49:14

西洋樂器主要是指18世紀以來名族打擊樂器,歐洲國家已經定型的管弦樂器和彈弦樂器、鍵盤樂器。常用的西洋樂器分類情況如下:

木管樂器:長笛、(短笛)、雙簧管、(英國管)、單簧管、大管(薩克管)。

銅管樂器:圓號、小號、(短號)、長號、(次中音號)、(小低音號)、 大號。

打擊樂器:定音鼓、大鼓、小軍鼓、钹、架子鼓、叁角鐵、沙槌、 鍾琴、木琴、排鍾等。

弓弦樂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彈弦樂器:豎琴、吉他、電吉他、曼陀林等。

鍵盤樂器:鋼琴、風琴、手風琴、電子琴。

談談你對中國民族音樂的看法

由于音樂以聲波振動的非語義性組織結構與人類的情感、意志活動直接同構對應,所以音樂中的意志表現形式起著組織與協調社會成員意志行爲的作用,音樂中的情感表現形式承擔著傳達與交流社會成員情感體驗的職能,使音樂常能在某種具體的實踐活動中、或具體的社會交往場合發揮某種帶有實用效益的功能。音樂之所以能作用于人類的生理、心理狀態,其最底層的物質基礎是聲波對聽覺器官的刺激會引起人體內的生理反應(如呼吸、脈搏、血液成分、內分泌、腦電波的變化)以及動作、情緒反應;在此基礎上,按一定的結構組織起來的樂音則以其形態樣式的整體對應于社會生活的情景、民族心理的特質、階級意識的顯現等等,因而能把這類反應導入意志行爲和社會情感的軌道,並最終導入人格、情操的範疇。因此,音樂所喚起的人類理性並不停留在語言符號的、抽象的、精神性層次(如知識領域裏的概念體系,道德領域裏的律令訓條)上,而已經落實到調動一整套生理活動的、實踐的、物質性的層次上,是一種充滿熱血激情的實踐理性。原始氏族用于圖騰祭祀、慶功禳災的樂舞,就具有這類組織交流功能;在社會發展早期階段滲透在社會生活各個角落的各種歌曲都有這類實用功能。在漫長的手工業時代,各種勞動號子都以自己特有的節奏、音調、句法協調集體的勞動動作,並起著消除疲勞、鼓舞意志的作用。進行曲和軍歌統一步伐、鼓舞士氣的功能是人所共知的;中國古代有“梁紅玉擊鼓助戰”的故事。各類抒情性的歌曲則以音樂表達與交流情感,使社會成員的思想感情互相引起共鳴,達到一致。各種嚴肅的頌歌、贊歌和儀典音樂表達了社會成員共同的慶祝、歌頌、祝願、憧憬;葬禮上的哀樂和悼歌則表達共同的悲痛哀思。

音樂的審美教育功能對社會的影響最爲深遠。由于音樂能把千錘百煉、高度發展的社會理性凝聚呈現爲明顯直觀、靈活多姿的感性形式,因此它在提高審美感受能力的同時就給人以教育,不僅對智力開發給予有力的促進(提高聯想、幻想和創造性想象能力,提高抽象思維、敏慧推理的智能,提高對于外來信息的記憶、反饋能力),而且對各種非智力因素(如自制力、毅力、細心、 專注、 適度)的培養,以及性格、情操方面各種良好素質的塑造,都具有深遠持久的作用。在原始公社時期形成而以後保存在奴隸主子弟教育項目中的“樂”,是音樂發揮其審美教育功能的古老而樸素的形態;它是古代樂教思想産生的土壤,在古希臘柏拉圖和古中國儒家的政治理想中都包含這一成分。在歐洲,自從啓蒙思想家盧梭提出審美教育主張以來,教育中的審美教育因素更廣泛發展。中國近代教育家蔡元培和音樂學家王光祈也都提出過美育和樂教的主張。在當代生活中,高尚音樂的演出和傳播,是以社會教育形式出現的審美教育活動,它可以對社會成員發生道德倫理的陶冶和教化作用;如果這些演出和傳播不按照健康的審美理想加以規範,音樂對社會成員行爲的塑造將發生反面的效果。萎靡、粗野、醜陋的音樂,只可能導至社會精神生活的貧乏、低級以至于混亂。

音樂還可以提供有教養的娛樂,有文化的休息,通過松弛的審美享受來積蓄精神的素養和活力。從原始氏族的集體歌舞,後來的兒童唱遊,到各民族現存的集體歌舞,群衆聚會上表演的歌舞節目,都發揮這樣的功能。通俗輕松的娛樂音樂,在古代社會中常作爲宴飲音樂出現,在後工業文明的條件下,則常作爲餐廳、茶座、商場、候車室等及其他休息場所的背景音樂來播放,以增強日常生活中的某種情趣。從這種社會功能的反面表現來講,娛樂音樂中格調低下、趣味庸俗的部分可能對人類精神生活産生消極影響和腐蝕作用,這是有必要抵制和克服的。

音樂的另一種實用功能是用作保健和治療的手段。無論在古中國或古希臘,還是在中世紀的阿拉伯,都曾有著名的學者醫師用音樂治病,提倡音樂治療。有些民族長期以來保持著用舞蹈、歌唱和演奏打擊樂治療精神抑郁症的風俗。在工業生産條件下,在一些噪聲很大或過于寂靜的勞動環境中,勞動者特別需要佩戴附有耳機的耳罩,邊勞動邊欣賞音樂,這種文明保健設施對勞動者的身心健康頗有裨益。隨著工業文明走向成熟,音樂治療在近幾十年來已呈現出廣闊的發展前景,音樂治療的診所、書刊、協會、專科學校紛紛成立。

音樂能不能表達精神理念,能否在欣賞過程中傳達給人們一些美善的教益,在目前的音樂理論研究中存在著不同認識。個別音樂理論工作者對音樂在表現形象、傳達思想、教化靈魂方面的功能提出了質疑。他們沿用19世紀的奧地利音樂美學家漢斯立克提出的“音樂不可能表現情感”,“音樂的內容就是樂音的運動形式”的觀點,強調音樂“傳達的是一種超乎社會和階層的物質性音響”,認爲音樂是沒有社會內容的,無善意、無雅俗,既不可能傳達作曲家的思想感情,也不可能影響受衆的思想情操,它就是一連串流動的音響。這種否認音樂的社會功能、背離古往今來音樂研究和實踐的積極成果的看法是十分錯誤的。

音樂是一門特征鮮明的藝術,它訴諸聽覺器官,主要表現手段是音響。我們研究文藝,既要把握各門藝術的共同規律,又要窺探不同藝術品種的特殊規律。不研究個別,就不可能把握一般。研究具體事物的特殊性,是科學研究的基礎和出發點。曆史唯物主義告訴我們,一切文藝都是人類社會生活在作家、藝術家頭腦中的反映的産物,這種反映是能動、形象、審美的。文學、戲劇、音樂、美術、電影、電視劇、舞蹈……不論哪個藝術門類,不論敘事還是抒情,不論寫人和人的關系還是人和自然的關系,都離不開社會化的人。文學是“人學”,其他姐妹藝術也是“人學”。人類的社會生活是各種文藝的共同反映對象,而反映的手段、途徑、方式、方法則是千差萬別的。正是這種特殊性和共同性的矛盾統一,構成了絢麗璀璨的文藝景觀。

讓我們上溯曆史源頭回望曆史,從音樂觀念的曆史流變來看一看它與社會內核的深層關系。兩千多年前,哲學家們就提出,音樂起源于摹仿。古希臘的德谟克利特說:“在許多重要的事情上,我們是摹仿禽獸,作禽獸的小學生的。從蜘蛛我們學會了織布和縫補;從燕子學會了造房子;從天鵝和黃莺等歌唱的鳥學會的唱歌。”大名鼎鼎的亞裏斯多德力主摹仿說,他認爲各種藝術的差別在于摹仿的“媒介”、“對象”和“方式”的不同。古代的摹仿說具有樸素唯物主義的色彩,但尚未能科學地揭開音樂的本質。音樂包含摹仿,但主要不是通過摹仿生活中的音響來表現社會生活。古今中外寫月光的樂曲多不勝數,西方有《月光曲》,我國有《春江花月夜》,而月亮是無聲的。如果只能通過再現生活中的音響來表現生活,那麽明月是無法進入音樂的表現範圍的。音樂所表現的不僅是音響世界,而是人的心靈所觸及的大千世界。繪畫通過寫形達到寫神,音樂則無需通過再現達到表現,它可以“直抒胸臆”。作爲聽覺藝術,音樂通過什麽途徑來表現社會生活?這確實是一個很有趣又很複雜的問題。

古今中外許多學者把音樂稱爲表情藝術。《禮記・樂記》說:“凡音之起,生人心生也,人心之動,物使之然也”。古希臘的蘇格拉底說:“對于身體用體育,對于心靈用音樂”。這些說法都觸及到音樂的實質。如果說,狀物和敘事不是音樂的強項,那麽揭示情感和心靈則是它的特長。優秀的音樂作品,總是具有強大的感情沖擊力,使人如癡如醉,心潮起伏。可以這麽說,音樂反映生活,主要不是展現生活的外在風貌,而是側重于體現人對生活的感受。馬思聰的《思鄉曲》,寫的是山鄉還是水鄉?這首樂曲主要是體現了人的思鄉之情,它根本不可能也不需要告訴人們家鄉是什麽樣子的。音樂靠什麽手段來抒情?十八世紀法國思想家盧梭指出,音樂中的旋律和語言有密切關系,而人的語調和人的思想感情也有密切聯系。已故蘇聯音樂理論家阿薩菲夫系統論述了“音調”問題,對語調―音調―旋律的演變進行了深入的考察,使音樂界同仁耳目一新。“音調”理論對人們很有啓迪意義,但旋律也不是簡單地在那裏再現人的說話音調。音樂爲什麽能夠那麽微妙地表現人的心靈和感情?應當說,在我們面前還有許多“未知王國”。如果說高科技的發展使人類能夠觀察到幾億光年之遙的天體,那麽對于近在身邊的音樂,現有的理論還不能把它的奧秘解釋得一清二楚。這就需要我們運用馬克思主義的觀點進行艱苦而深入的研究。也就是說,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真正從音樂藝術的實際出發,找出它的內在規律,揭開它的奧秘。

新中國成立以來,音樂美學在我國逐步形成爲一個專門的學科。學者們在梳理古代和外國的思想資料、探討音樂的特殊規律上做了許多工作。新時期以來,音樂專門家們繼續在這個領域進行開拓,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我們在糾正指導思想中“左”的錯誤的同時,也初步梳理了機械唯物論對音樂研究的影響。應當承認,機械論對過去的音樂美學研究確有不可忽視的影響。它的主要表現是:無視音樂藝術的特殊性,無視造型藝術和表現藝術的原則區別,把反映論簡單化,把“標題性”當作器樂創作的普遍原則。它不適當地強調音樂的描寫和再現功能,忽視了它的表現和抒情功能。毫無疑問,我們應當繼續防止音樂研究中的簡單化、庸俗化。把反映論的術語簡單地套到音樂研究中去,用解釋造型藝術的一套方法去解釋音樂藝術,不可能真正揭示音樂的本質。

當然音樂不使用概念,不可能通過概念進行推理判斷。但這不能成爲否定音樂作品具有思想內涵的理由。概念是語言文字的專利,它只能通過語言文學來表達。除了文學以及涵蓋文學的綜合藝術外,繪畫、雕塑、舞蹈、攝影等,也都是不使用概念的。難道它們都不具有特定的思想內涵?思想感情並非只能通過語言文字來表達。“言乃心聲”,音樂也是“心聲”。這個道理是被無數實踐所證明了的。

回顧曆史,面向現實,我們坦然承認,人們對同一作品會有不同的感受,甚至截然不同的感受。這也不能作爲否定音樂具有特定內涵的理由。創作和鑒賞之間的矛盾,不但存在于音樂領域,一切文藝領域都存在這種現象。魯迅在談到鑒賞《紅樓夢》時就曾列舉讀者的種種眼光:“經學家看見《易》,道學家看見淫,才子看見纏綿,革命家看見排滿,流言家看見宮闱秘事”。難道因爲讀者感受的不同,就可以否定《紅樓夢》的特定思想內涵?難道因爲“道學家看見淫”,就可以把《紅樓夢》歸爲誨淫之作?自古以來,人們一直把音樂作爲交流思想感情的手段。如果音樂什麽也不能表達,那麽曆史上帶著神聖使命進行創作的進步音樂家,豈不都成了徒勞之徒、自欺欺人之徒?論者也正是這麽看待這類作者的。貝多芬因爲主張用音樂點燃人類精神的火花,就被嘲弄爲“事與願違”,甚至引用他人的話說他“口是心非”。

對于音樂的本質、音樂的特殊規律,應當鼓勵人們敞開思想、各抒己見、大膽探索、大膽爭鳴。對于音樂家要不要有社會責任感,要不要“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則必須有起碼的共識。因爲後者不僅牽涉到思想認識問題,還牽涉到職業道德問題。如果作曲家沒有起碼的社會責任感,如果社會對于音樂可以根本不問崇高或低俗、有益或有害,那麽我們的音樂生活會變成什麽樣子?《禮記・樂記》說:“樂者,德之華也”。貝多芬說:“音樂當使人類的精神爆出火花”。這些都是至理名言,我們應當把它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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