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揍體鳴樂器(搖揍體鳴樂器是什麽 )

董乐器 2022-02-23 22:55:49

樂器,英文:musical instruments,泛指可以用各種方法奏出音色音律的器物搖揍體鳴樂器。一般分爲民族樂器與西洋樂器。

能夠發出樂音,並能進行音樂藝術再創造的器具。人類通過演奏樂器,借以表達、交流思想感情。對樂器的界定,音樂界和樂器學界有不同看法。

音樂界認爲,用于音樂的發聲器具才是樂器;樂器學界則通常將許多非音樂領域中的發聲器具,如古代戰爭中的鳴金擊鼓、宗教祈禱誦經中敲打的法器、婚喪中的禮儀信號、商販招攬的信號器等,也視爲樂器,甚至將一些生産勞動用具和日常生活器皿,如:弓、鋸、杵、缶、杯、碟、盅、碗等等,在進行演奏時,都冠以樂字,稱其爲樂弓、樂鋸、樂杯、樂杵等。

樂器生産業的主要産品則基本上是音樂界所涉及的樂器,即可以進行音樂藝術再創造的器具,另外還生産少數的馬鈴、駝鈴、油牌子和車船喇叭。樂器的生産不同于一般工業産品的生産。它不僅要求産品有合理的精美外觀造型,還必須有良好的聲學品質,其中包括音色、音樂和規定的音准高度。因而在材質的選擇上非常嚴格。

樂器是人類很早就擁有的精神財産,並隨著人類的進步而不斷豐富。從考古發掘和壁畫、崖畫中,都可以看到狩獵圍捕、信號傳遞、祭天禱神、戰鬥助威或慶典舞蹈等都和發音工具或節奏音響緊緊相連 [1] 。

關于樂器的發展,有3種說法

①德國的樂器學家C.薩克斯從考古角度分析了出土文物的分布,認爲:第一階段主要是噪聲器如搖響器、呼嘯器等;第二階段爲鼓類、號角類、撥弦類;第叁階段才出現木琴、橫笛等樂器。

②英國學者T.F.R.烏博薩姆認爲鼓類在先,進而爲笛管類,最後才出現撥奏樂器類。

③奧地利音樂理論家R.瓦拉謝克反對音樂起源于語言的主張,贊成音樂源于節奏和舞蹈說。他認爲笛管樂器爲最早,進而形成歌唱和鼓類樂器。

2010年,我國樂器行業面對國內外不確定因素:美元繼續貶值、歐元區債務危機蔓延仍然是影響我國樂器出口的主要原因;國內經濟在後金融危機形勢下,原材料、勞動力成本、能源價格仍處于上漲趨勢,加之下半年後出現的CPI指數飚升,通漲因素使樂器行業面臨著更爲嚴峻的考驗,樂器生産與銷售利潤空間日益縮小,我國樂器行業進入到一個拐點。樂器生産僅僅依賴廉價勞動力和資源,生産低價普及型樂器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方式已經失去優勢。

主要經濟指標同比增長兩位數,增長幅度高于2009年。2010年樂器行業規模以上企業工業現價産值達到220.79億元,比2009年增長25.82%,工業銷售産值215.3億元,比2009年增長22.91%。

樂器出口恢複到金融危機之前的曆史最好水平。2010年中國樂器出口到世界180個國家,出口額達到14.67億美元,同比增長20.48%,繼續保持世界第一大出口國的地位。

樂器産品質量進一步提高,中高檔樂器比例有所提高,貼牌樂器出口比例有所減少。樂器標准化工作有序開展,2010年完成標准項目計劃15項,國標1項,行標14項;複查工作完成2005年以前49項標准的清理、複審、修訂工作。涉及人體健康的“樂器有害物質限量”國家標准開始制定。“十一五”期間制定的樂器標准水平已經達到或者接近先進國家現行的技術標准。

琴類

鋼琴,豎琴,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低音提琴,口琴,鳳凰琴,電子琴,木琴,鋼片琴,顫音琴等

分類法

樂器分類法是樂器學中的重要課題,大體分爲兩種,其一是民族的慣用的分類法,也稱傳統分類法;其二是以聲學物理歸納手段作爲分類依據的現代分類法,也稱邏輯分類法。

傳統分類法主要指世界古代高文化地區在曆史上形成的慣用分類法。

它包括:中國的八音分類法(金、石、絲、竹、匏、土、革、木);

印度的二分類法(弦樂器、氣樂器);

五分類法(單皮樂器、雙皮樂器、前皮樂器、打擊樂器和氣樂器);

四分類法(皮樂器、弦樂器、金屬打擊樂器、氣樂器);

阿拉伯的二分類法(固體樂器[包括擊奏、撥奏、擦奏樂器];空穴樂器[吹奏樂器]);

歐洲的叁分類法(管樂器、弦樂器、打擊樂器)。這些分類法都有各自的內涵和分類的依據。

現代分類法把世界上所有樂器歸納爲五大類:體鳴樂器、膜鳴樂器、氣鳴樂器、弦鳴樂器和電鳴樂器。

對于傳統分類法和邏輯分類法不能簡單地說哪個科學或不科學,它們都一定曆史時期、一定地域、一定民族文化和認識論的産物

樂器分類法是樂器學中的重要課題,大體分爲兩種,其一是民族的慣用的分類法,也稱傳統分類法;其二是以聲學物理歸納手段作爲分類依據的現代分類法,也稱邏輯分類法。

傳統分類法主要指世界古代高文化地區在曆史上形成的慣用分類法。

它包括:中國的八音分類法(金、石、絲、竹、匏、土、革、木);

印度的二分類法(弦樂器、氣樂器);

五分類法(單皮樂器、雙皮樂器、前皮樂器、打擊樂器和氣樂器);

四分類法(皮樂器、弦樂器、金屬打擊樂器、氣樂器);

阿拉伯的二分類法(固體樂器[包括擊奏、撥奏、擦奏樂器];空穴樂器[吹奏樂器]);

歐洲的叁分類法(管樂器、弦樂器、打擊樂器)。這些分類法都有各自的內涵和分類的依據。

現代分類法把世界上所有樂器歸納爲五大類:體鳴樂器、膜鳴樂器、氣鳴樂器、弦鳴樂器和電鳴樂器。

對于傳統分類法和邏輯分類法不能簡單地說哪個科學或不科學,它們都一定曆史時期、一定地域、一定民族文化和認識論的産物。

八音分類法

八音分類周代已有之。《尚書·舜典》:“八音克諧,無相奪倫,神人以和。”學術界認爲這是八元論相關的思維方式,如八卦、八方等。這種分類法主要依材質的不同把樂器分爲:金、石、絲、竹、匏、土、革、木等八類。其中,金(鍾、铙、钲);石(磬);絲(築、琴、瑟、筝);革(鼓、鼗);木(柷、敔)可以說,上述五類樂器都直接用發聲體的物質來作爲分類標准,而竹(箫、篪、笛);匏(竽、笙);土(埙、缶)不完全直接用發音體的材質來區別。如竹類樂器基本上都屬吹管樂器,後把竹質打擊樂器也歸入。匏類的發音體是葫蘆內管端的簧片,與匏本身無關,但這類樂器都是自由簧氣鳴樂器,匏只是個代名詞。土類除缶、瓯等用陶土制成的打擊樂器外,埙屬吹奏樂器。

華夏樂器大多用一個字來命名,除上述樂器外,如镈、铙、瑟、築、琴、筝、笛、笙、鼗等,而琵琶、揚琴、火不思、筚篥、唢呐等兩字以上命名的大多爲外來的樂器。現今的常規樂器均建立在種類繁多的古樂器基礎之上。

印度分類法

印度的分類法種類較豐富,有多種:其一是二分類法:把樂器分爲弦樂器和氣樂器。其二是與佛教有關五分類法:有關單皮樂器、雙皮樂器、前皮樂器、打擊樂器、氣樂器。其叁是四分類法,這種方法又有兩種內涵:一種是把樂器分爲皮樂器、弦樂器、金屬打擊樂器、氣樂器等四類。另一種是把樂器分爲弦樂器、管或氣樂器、皮制打擊樂器、金屬打擊樂器等。印度傳統分類法曾經影響到現代邏輯樂器分類法形成。現代樂器分類法也稱邏輯分類法,是在印度四分類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1914年,由霍恩波斯特爾(V.Hornbostel, 1877-1935)和薩克斯(C.Sachs, 1881-1959)系統提出後,薩克斯增加了英國蓋爾平(Galpin, 1940)提出的電鳴樂器類,形成如今樂器的五大類的理論基礎。即以樂器的振動方式、策動方式、演奏方式等爲分類依據的分類體系。薩克斯則基本采納了印度分類法,並把autophones改名爲Idiophones(體鳴樂器),進而在整體上用十進制作了詳細而科學的下屬分類。由于電聲樂器的出現,英國音樂家蓋爾平(Galpin, 1858-1949)在他的著作《歐洲樂器》(1937年)中仍取馬依永的用語,並新增了電鳴樂器一類,擴展成了五大類。隨後,薩克斯在1940年也增加了electrophones(電鳴樂器)。至此,終于形成了如今所見到的樂器學的基礎,分別稱爲:體鳴樂器、膜鳴樂器、氣鳴樂器、弦鳴樂器和電鳴樂器。

法國的舍夫納(A.Schaeffner, 1932)提出了物態的二分類體系。杜爾農(G.Dournon, 1991)改進了霍-薩分類體系。胡德(M.hood, 1971年)的“符號分類體系”、海德(H.Heyde)的“自然的”和“人爲的”分類體系都有獨特的方法論。美國的R.T.A.利斯洛夫和J.馬特森提出了視角信息量更大的“變量分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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