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的確定(監護人的確定是有順位的 )
0 2022-08-10
精神病監護人的認定:由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近親屬擔任其監護人。確定監護人的幾種方式:遺囑監護監護人的確定,協議確定監護人,指定監護,法院判決確定監護人和意定監護,以及民政/居委/村委監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叁)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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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 , 按照以下原則確定監護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叁)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親屬; (五)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一、二、叁、四、五項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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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依法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它近親屬等人擔任。如果沒有近親屬,或以由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或者朋友擔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叁種情況:(1)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2)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3)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監護人有叁項職責:(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産及其它合法權益;(2)作爲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項法律活動;(3)教育、管好被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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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確定監護人?以及具體的辦理流程
回答
精神病人,依法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它近親屬等人擔任。如果沒有近親屬,或以由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或者朋友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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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是由那個國家機構確定的?
怎麽確定監護人?以及具體的辦理流程
回答
去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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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確定監護人?以及具體的辦理流程
回答
去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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