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樂樂器(上海音樂樂器培訓 )

董乐器 2022-04-01 06:02:49

握威音樂器材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是2001-04-20在上海市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上海音樂樂器,注冊地址位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太路29號2幢東部第二層202室A部位。

握威音樂器材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1000060742861XU,企業法人HANS-PETER WILFER,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握威音樂器材貿易(上海)有限公司的經營範圍是:以樂器、樂器零部件和相關産品爲主的倉儲、分撥業務;區內提供樂器、樂器零部件和相關産品的維修、售後服務及技術支持;國際貿易、轉口貿易,區內企業間貿易及區內貿易代理;區內商業性簡單加工及商務咨詢;樂器及其零部件、玩具、紡織品的批發、零售、傭金代理(拍賣除外)、商品的進出口;其它相關配套業務(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專項規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在上海市,相近經營範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爲2040881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5000萬以上 和 1000-5000萬 規模的企業中,共660家。本省範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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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海音樂附中,要有什麽條件?

上海音樂學院附屬中等音樂專科學校(簡稱上音附中)是上海市人民政府與文化部共建、以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爲主的中等音樂專科學校,直屬上海音樂學院領導,是教育部審定的國家級重點中等藝術學校,面向全國(含港澳台地區)招生。 一.培養目標:附中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等音樂院校後備生和中等音樂專業人才。附小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等音樂專科學校的後備生。 二.招生名額: 附小30名(含10名擴招生)。 附中88名(含10名擴招生)。 叁.招生對象:全國(含港澳台地區) 原在普通學校小學叁年級學生,可報考該校小四,出生日期限制在1998年9月1日以後出生。 原在普通學校小學四年級學生,可報考該校小五,出生日期限制在19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 小學應屆畢業生(上海地區預備生),可報考該校初一,出生日期限制在1994年9月1日以後出生。 初一在校生,可報考該校初二,出生日期限制在1993年9月1日以後出生。 初中應屆畢業生,可報考該校高一,出生日期限制在1991年9月1日以後出生。 報考小學管樂(限招木管)的學生年齡可放寬一年(即報考小四的可放寬至1997年9月1日以後出生;報考小五的可放寬至1996年9月1日以後出生)。 高中階段(中專、技校、職校、普通高中)在讀生不招。 四.招收專業及年級: (見附圖) 五.學制:小學叁年;中學六年(初中、高中各叁年)。 六.報考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産黨,熱愛社會主義,熱愛勞動,遵紀守法,努力學習。 2.發育正常,身體健康。 3.對某一樂器演奏有一定基礎,方法基本正確,聽音、節奏感、樂感和音樂記憶力較好,反應較快,具有學習專業的優秀條件(報考管樂專業者,手、牙、唇必須適合專業訓練要求)。身材勻稱,五官端正,矯正視力不低于0.8。聲樂專業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七.報名要求: 1.考生憑學籍所在學校出具的介紹信(寫明該生現就讀年級、在校品行情況,同意該生報考該校。若被該校錄取則同意在原校保留學籍一年,初叁年級報考高一年級除外)、標明身份證號碼的戶口簿原件(港澳台地區學生憑入境有效證件)和複印件、最近兩學期學習手冊、同底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報名照片二張(背面寫好姓 名)報名(少數民族須有市級證明)。 2.根據滬價費(2003)069號和滬財預(2003)104號文中關于“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考試收費標准:報名費8元/生;初試、複試費20元/門”的規定,該校招生考試收費標准如下: ①.初試:4門×20元/門=80元 科目:技術基礎、練習曲、複調、樂曲 ②.複試:4門×20元/門=80元 科目:樂器演奏、視奏、樂理、視唱練耳 通過初試的考生交複試費80元(含基樂考試);通過複試的考生交體檢費及照片一張。 3.手續齊備者,發給准考證,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初試。 4.除成績報告單及戶口簿檢驗後當面交還外,其余材料不論是否錄取,概不退還。 5.本校今年除在上海外,另在沈陽、福州兩地設立招生點(具體專業、地點、時間見後),采用面試辦法,概不受理錄音錄像審聽。 6.所有樂器(除鋼琴、豎琴、雙排鍵電子琴外)一律由考生自備。 7.上海報名、考試日程: 報名日期:附小4月14--15日 附中4月16--17日 報名時間: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初試日期:4月19--20日 複試日期:4月22―24日 文化課考試、體檢日期:4月29--30日 八.考試內容:(詳見簡章) 專業初試: 小提琴: 小四:叁個八度音階及琶音(每拍四個音,一弓叁拍,速度不低于J=92),自選兩首不同性質的練習曲(馬紮斯或該程度以上),換把的協奏曲一個樂意,程度不低于阿考萊,維奧梯NO。23。 九.錄取: 1.根據全部考試成績、政審和體檢情況,擇優錄取。錄取新生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報上海音樂學院、上海市教委批准,由該校發給錄取通知,並報中央文化部備案。 2.錄取的非上海戶籍中學部新生(港澳台除外)憑錄取通知書報到時必須將戶口遷來該校集體戶口,否則不予注冊,後果自負。 3.進入複試但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提出委托培養的申請(家長申請、學校委托培養介紹信、該校專業教師意見),該校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優先考慮(委培生本著自願原則,無該校正式學籍)。 4.委托培養學生報考該校時,須參加專業初試,政審材料由受委托學校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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