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樂器大全樂器(雲南省新平彜族傣族自治縣民族民間文化保護條例

董乐器 2022-06-22 06:08:09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爲了保護、繼承和弘揚優秀的民族民間文化,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新平彜族傣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雲南樂器大全樂器。第二條 在自治縣行政區域內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叁條 本條例所稱的民族民間文化包括:

  (一)彜族、傣族等各民族的語言、文字以及具有代表性的口傳文化;

  (二)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間諺語、民歌、詩歌、戲劇、音樂、樂器、繪畫、雕塑、舞蹈等;

  (叁)具有民族民間特色的傳統節日、禮儀、節慶活動、民俗活動、宗教文化、民族體育和民間遊藝活動;

  (四)具有學術、史料、藝術價值的手稿、經卷、典籍、文獻、譜牒、楹聯、契約等;

  (五)具有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迹;

  (六)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代表性建築、設施、標識和特定的自然場所;

  (七)集中反映民族生産生活習俗的民居、服飾、器皿、用具等;

  (八)民族民間傳統醫藥及醫學;

  (九)民族民間傳統工藝傳承人及其所掌握的知識和技藝;

  (十)民族民間紡、織、染、繡等傳統工藝和其他工藝制作;

  (十一)其他需要保護的民族民間文化。第四條 自治縣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堅持保護爲主、搶救第一、科學開發、傳承發展的方針,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衆參與、加強保護、合理利用的原則。第五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的領導,將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將保護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第六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設立的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委員會,負責指導和協調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以及民族民間文化保護項目的認定、規劃審定、資金安排、監督實施等工作。第七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管理工作。

  自治縣人民政府的發展和改革、民族宗教、教育、衛生、公安、民政、工商、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相關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轄區內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工作。第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保護民族民間文化的義務。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自治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一)對民族民間文化發掘、收集、整理、搶救保護作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民族民間文化研究發展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

  (叁)傳承、傳播民族民間文化成效顯著的;

  (四)將其個人收藏的珍貴民族民間文化原物或者載體捐獻給國家的。第二章 保護管理第十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民族民間文化保護規劃,報自治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民族民間文化保護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相銜接。第十一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安排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專項資金,由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委員會負責管理,專項用于民族民間文化的搶救、挖掘、整理、傳承和宣傳展示等項目。

  自治縣鼓勵單位和個人對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作進行資助、捐贈,並支持其參與民族民間文化的保護工作。第十二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民族民間文化的調查、普查、收集、整理等工作,並建立檔案和數據庫。第十叁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名錄,並向社會公布。對于瀕危的具有重要曆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民族民間文化應當及時組織搶救性保護,並列入代表性項目名錄予以重點保護。第十四條 自治縣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征集、收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藏的,具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間文化資料或者實物,應當按照自願、公平的原則,合理定價,並發給證書。第十五條 經營列入自治縣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名錄的原始資料和實物,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六條 自治縣鼓勵和支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本行政區域內具有保護價值的不可移動文物確定爲本級文物保護點,並在自治縣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保護工作。

上一篇:新疆著名樂器(新疆維吾爾族舞曲 木卡姆 樂器有哪些
下一篇: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 (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