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從哪裏領 )

董乐器 2022-08-06 05:20:21

去你原來的黨支部有專用介紹信,可直接由領導填,即可.

回答

黨員基本情況及聯系電話或其他聯系方式,由黨員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負責如實填寫;黨員原所在基層黨委通訊地址等相關信息,由黨員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的上一級黨委負責填寫或刻制固定條章簽印;落款處不填寫轉出地黨組織名稱,按照接轉黨員組織關系的權限,清晰加蓋公章即可。3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回執聯僅在轉出黨員組織關系和最終接收黨員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的上一級基層黨委之間使用,不層層回執。實行回執制度後,在全國範圍內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的權限不變。轉出地黨組織在收到接收地黨組織的回執聯後,將其粘貼在存根聯的“貼回執聯處”備查。4、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工作實行回執制度,轉出黨員組織關系的黨組織在該黨員未到接收地(單位)黨組織接轉組織關系前,負有管理責任。印制1、《中國共産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

黨組織關系證明或黨員證明怎麽開?

  應由其所在單位黨支部開出證明,由黨員本人持證明到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辦理。

  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分爲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和黨員證明信兩種:

  1.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1)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含義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變動組織關系的憑證。黨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按規定轉移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後,黨員在黨組織中的隸屬關系隨即發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

  (2)接轉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一般程序:

  ①黨員需轉移組織關系時,經黨組織批准方可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②黨員在轉移組織關系時,應由其所在黨支部開出證明,由黨員本人持證明到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③組織部門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使用統一樣式的“中國共産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字迹要清楚,不得塗改。如塗改更正,須加蓋更正章。要寫明黨員轉出和接收單位的全稱,要用大寫字注明黨費交至的月份。要根據被介紹人的實際情況在介紹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一般不應超過叁個月。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必須加蓋公章,並在介紹信和存根的連接部位加蓋騎縫章。每張介紹信原則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因整個黨組織隸屬關系變動需要辦理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手續,可使用一張介紹信,但應另附名單,並加蓋組織部門的印章。

  ④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由黨員自己攜帶,自己不能攜帶的,應由機要交通或機要郵政轉遞。

  ⑤黨員必須在介紹信注明的有效期內辦理黨組織關系接轉手續。轉出單位的黨組織應負責督促黨員按期轉移組織關系。對那些沒有正當理由不按期到指定單位接轉黨組織關系的黨員,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應視情況給予黨紀處分。介紹信超過有效期限六個月黨員仍無故不辦理黨組織關系接轉手續的,應按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

  ⑥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在接收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要認真審查核對,對不符合接轉手續要求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退給黨員本人,讓其按規定重新辦理接轉手續。

  ⑦黨員組織介紹信一旦丟失,要立即向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或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組織應對丟失介紹信的情況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可由最後辦理轉移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並立即通知新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作廢。

  2.黨員證明信

  (1)黨員證明信的用途

黨員證明信是黨員臨時外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憑證,即黨員臨時組織關系憑證。黨員臨時外出時,持黨員證明信以證明其黨員身份。黨員證明信一般只限在黨員臨時外出六個月以內使用。持黨員證明信的正式黨員,其黨組織關系沒有從原所在的黨組織轉移出去,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開具黨員證明信的要求

開具黨員證明信,應由黨支部寫出證明,由基層黨委負責辦理。開具黨員證明信,應用統―印制的式樣。證明信應寫明黨員的姓名、性別、職務及是正式黨員還是預備黨員,並注明證明信的使用有效期限。黨員證明信應統一編號,加蓋基層黨委公章。黨員證明信一般由本人親自遞交所去的黨組織,也可以由開具黨員證明信的基層黨委寄出。

應該是負責這方面工作的單位領導或文書(黨支部),然後蓋上單位黨組織公章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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